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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公司年假最新规定

2016/3/30 8:37:53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来源:药才网:www.yaocaih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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